關懷主題 | 大學院校助學金


助學金申請說明

      基金會每學期開學前會擇期正式發函給經篩選之學校(每學期可能因不同情境而有所差異,目前僅受理該學期學校有收到函文之學生申請),函文內容包括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、申請對象及條件…等相關事項。每學期以前一學期成績為申請基準,相關事宜會公告於本會網站。

 

申請對象及條件(以下三項條件皆須具備)

1.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
2.日間部大學生碩士生(不含延長修業、推廣教育學分班、進修部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),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(或80分以上)者,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,且目前仍在學中

3.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特殊重大變故(原因)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
 

申請流程

1.於公告申請期間填妥相關申請表單及檢附相關文件,郵寄至本會,文件齊全者,方具備本會評核小組審查作業資格,本會將依申請濟助名額排序擇優錄取之。

2.申請截止後,經評審小組審查確定獲獎名單,會通知獲獎學生要將收據(正本)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郵寄給本會進行財會驗收作業,驗收完成後方進行匯款。(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)

通知方式以email為主,申請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的常用信箱。

 

發放金額及方式

1.發放金額:大學生每位新台幣15,000元、碩士生每位新台幣20,000元。

註:碩士新生以大四成績申請者,如有獲獎為大學學制的助學金金額15,000元。大一新生無大學在校成績,恕無法受理。

2.發放方式:匯款至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。

註: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,即喪失濟助資格,本會即停止發給助學金,申請人並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助學金。

 

檢附資料(郵寄前請確認依序排列整齊,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列入評選)

1.助學金申請表(共2頁,請見附件一)

2.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(請見附件二)

3.(中)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【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】

    →不具此社會福利身份者,請另檢附第9項相關資料)

4.身分證影本

5.學生證影本(蓋有新學期之註冊章)或在學證明(正本)

6.成績單(正本)成績單無操行成績者,請另檢附操行成績證明

如成績單上有等第成績也有百分制成績,請依百分制成績填寫申請表;若無相對應之百分制成績,請提供就讀學校之『等第績分平均(GPA)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』,並依其對應之百分制成績填寫申請表。

7.在校期間獎懲紀錄證明(需有學校核章)

8.大學或碩士就學期間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文件(無時數者免附)

9.因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而申請助學金者:已檢附(中)低收入戶證明者,不用再提供此項資料】

(1)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財產清冊資料清單(正本)

(2)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,含詳細記事)

(3)重大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之佐證資料:如醫療、疾病相關: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書、醫療費用相關單據、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、重大傷病卡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…等

以上申請資料請正確提供,如需正本卻提供影本,視同缺件,資料齊全者會列入評選;請儘早寄送申請資料,若有缺件才有時間完成補件,如逾申請截止日期,則不再受理申請及補件。

 

郵寄地址及諮詢窗口

1.郵寄地址:710401臺南巿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301號

    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收。

2.諮詢窗口:06-2536789轉6616蔡小姐

   Email:findchiau@mail.pec.com.tw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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